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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全方位推进建筑节能

近年来,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和《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》,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。目
      近年来,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和《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》,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。目前,该省已累计设计节能建筑6.1亿平方米,建成节能建筑4.9亿平方米,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702万吨的能力。

      强化法制建设健全标准体系

    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,积极配合省人大先后出台了《浙江省实施〈节约能源法〉办法》和《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》,明确了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、竣工能效测评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四大制度。为落实好这些制度,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《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》和《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》等规范性文件,全面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,加大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管力度。截止到目前,该省累计审查民用建筑3365项、总建筑面积2.4亿平方米。

    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组织开展《浙江省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研究》的基础上,相继编制并发布了《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、《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和《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》等35项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技术导则,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基本形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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